一般來講,商標注冊后,是有期限的。但世界各國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規定不一:有的規定 7 年;有的規定為 10年;有的規定 15 年和 20 年不等。但規定為 10 年、續展也是 10 年的為數最多。
據統計,各國規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如下:
有效期為 10 年:
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阿爾及利亞、阿根廷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荷蘭、盧森堡、波利維亞、巴西、保加利亞、智利、哥倫比亞、哥斯達黎加、丹麥、埃及、芬蘭、德國、希臘、危地馬拉、海地、洪都拉斯、匈牙利、冰島、印度尼西亞、伊朗、日本、科威特、利比亞、蒙古、荷屬安的列斯群島、尼加拉瓜、挪威、美國、巴拿馬、巴拉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波多黎各、羅馬尼亞、沙特阿拉伯、西南非、蘇丹、瑞典、泰國、多哥、土耳其、烏拉圭、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原蘇聯解體后的一些國家。
有效期為 7 年:
澳大利亞、文萊、巴巴多斯、塞浦路斯、加納、英國、圭亞那、愛爾蘭、牙麥加、約旦、肯尼亞、馬拉維、馬來西亞、毛里求斯、新西蘭、巴基斯坦、新加坡、烏干達、贊比亞。
有效期為 15 年:
加拿大、安提瓜、巴哈馬、英屬維爾京群島、古巴、多米尼亞、斐濟、岡比亞、幾內亞、老撾、利比理亞、馬耳他、摩納哥、塞拉利昂、斯里蘭卡、坦桑尼亞、特立尼達—多巴哥等國。
有效期為 20 年:
非洲知識產權聯盟國、薩爾瓦多、意大利、列支敦士堡、摩洛哥、菲律賓、索馬里、西班牙、蘇里南、厄瓜多爾、瑞士等。
其他有效期限的
有的國規定比較特殊,多米尼加、南斯拉夫規定有效期限各為5年、10年、15年、20年,由注冊人決定,收費標準不同。